1.1 本规范书适用于巡检司电厂2×300MW扩建工程细碎机设备。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、结构、性能、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。
1.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,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,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,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。
1.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,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。如有异议,不管多么微小,都在投标文件中以“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”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。
1.4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,按较高标准执行。
1.5在合同签订后,河北十一选五买方有权提出因标准、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,具体事宜由买、卖双方协商确定。
1.6合同签订后1个月,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/试验、装配、安装、调试、试运、验收、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,买方确认。
1.7本规范书经买、卖双方确认后,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与投标文件、书面澄清、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,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。
1.8 本次招标采用原装进口细碎机本体(电机及联结件采用国内配套),卖方有国外产品代理3年的经验,卖方一旦中标,合同执行中,保证不随意终止与国外制造商的合同。
1.9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(包括图纸)和设备采用KKS编码。标识原则、方法和内容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讨论确定。
注:生产能力是指入料粒度大于10mm的占90%以上,表面水分不大于10%,堆积密度为0.7t/m3~0.9t/m3,本规范书所提供的褐煤,其合格粒度满足煤粒细度分配图的量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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